成都宏鼎石化有限公司10万吨/年碳九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10万吨/年碳九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已形成,成都宏鼎石化有限公司现将报批件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64.35亩,建筑面积2462.46平方米。新建厂房、办公楼及配套基础设施,制作安装预分馏塔、偏三甲苯塔、均三甲苯塔、连三甲苯塔等附属设施,本项目碳九(重整C9/C10)原料加工设计规模:10万吨/年。开展偏三甲苯30000吨、均三甲苯8000吨、连三甲苯6000吨、混三甲苯30900吨、SA-1000#高沸点芳烃溶剂12000吨、SA-1500#高沸点芳烃溶剂8000吨及SA-1800#高沸点芳烃溶剂5000吨等产品的生产。
2、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五不批准内容,工程选址符合成都石油化学工业园区规划要求,选址可行。区域内除地表水环境质量外,地下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声学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无明显环境影响制约因素。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评价建议及要求的对策技术经济可行,在治污设施连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外排的各种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运行后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现有的环境区域功能;采取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处于可接受范围以内,公众参与调查情况表明,受调查公众未持有反对意见。工程的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风险可控”的原则。因此,评价认为在落实工程设计中拟采取的措施及本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在成都石油化学工业园区内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公众参与说明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公众参与说明(详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宏鼎石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总
联系电话:13608209977
联系地址:成都市彭州市隆丰镇富集村3、4组(成都石油化学工业园区)
邮箱:31453216@qq.com
公示有效期:自公示起10日内
附件1 10万吨/年碳九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本)
附件2 10万吨/年碳九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